【本報訊】婦人不聽親人勸告,替兄嫂做擔保人,結果遭財務公司追債,她羞憤交集,在家中與十二歲兒子企圖燒炭自殺,但她及時獲救,親兒卻已枉死。她承認誤殺其子,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高院法官高嘉樂昨在判案說,被告因抑鬱尋死,卻擔心兒子乏人照顧,遂決定帶子共赴黃泉,他相信被告深愛兒子,已受懲罰,而這擔子將要背負一生。
「香港有不少人士及機構,可施予援手,若感覺抑鬱沮喪,應該向那些人士或機構求助。」法官說。「有時看來容易解決的方法,根本不是解決方法。」
法官認為,此類案件愈趨普遍,基於公眾利益,當有人做出如被告所犯之事時,法庭不能不公開譴責,並判處入獄,但不必判阻嚇性刑罰。
四十一歲被告張慕容案發時做信差,丈夫則在越南工作。她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控方鑑於她犯案時精神失常,遂接納她改認誤殺罪,法官昨參考案例,指若父母在頭腦錯亂時蓄意殺害孩子,可判監四年,而案例並不適用於有意自殺的父母,故大幅減刑。
根據案情,張婦與丈夫何兆光、十二歲輕度智障兒子何志成及姪兒張曉峯,在大埔怡雅苑一單位居住。她於去年十月十三日清晨六時半,將燒熱的炭帶入房後,與子一同睡覺,其子睡得正酣,不知母親所為。
張婦家人在同日中午上門找她,發覺出事,待消防員破門入屋後,孩子已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死亡,張婦危殆送院,三日後才好轉。
張婦燒炭尋死原因是她不聽家人勸告,誤信兄嫂丁瑩瑩,借錢給她,又替她做擔保人,向三間財務公司借了四萬五千元,但丁沒還錢,結果她遭財務公司追債,她感到愧對家人,不欲找家人求助,遂鑄成大錯。
辯方大律師麥栗棋昨求情說,本案是一宗悲劇,張婦因抑鬱導致精神失常,張婦的親友、獄中相識的囚犯及死者的學校,均致函替張婦求情,而其家人會協助她重過新生,希望法庭輕判。
原來張婦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囚禁六個月期間,認識了燒炭自殺令七歲兒子喪生的二十六歲失婚婦李麗芳,二人同病相憐,均悔不當初,李麗芳遂替張婦寫求情信。
案件編號:HCCC1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