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稅局助理稅務主任,私下替客戶提供會計及報稅服務「秘撈」,擅用稅務局電腦系統,查閱客戶資料,並盜取稅局印鑑,偽造報稅表上的日期蓋印,避免遲交報稅表的客戶遭稅局檢控。涉案主任早前認偽造罪,法官昨日判刑斥責其不誠實行為,將削弱公眾對稅務局的信心,判監二十個月。
七三年加入稅務局工作的被告黃福強,五十歲,承認十六項偽造罪名。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鮑理賢指社會要求公務員有高度誠信,尤其是稅務局的職員。被告作出不誠實行為,違反誠信,罪行非常嚴重。法官斥責被告長期犯案,影響稅務局的收件運作,引致該制度受人質疑,被告更加濫用及干擾稅局的電腦系統,使公眾對稅局失去信心。法官考慮被告得益不多,將損失多年長俸,判入獄二十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四年起在評稅組工作,但自九五年起,被告濫用職權,未有申報及獲得上司批准,便擅自向納稅人及公司提供會計服務及代交報稅表,每次賺取一千至四千元外快,犯案以來合共賺取八萬元。於九七年三月至二千年二月案發期間,因客戶增多,被告常逾時替客戶遞交報稅表,令客戶收到罰款通知書,甚至面臨票控。
被告於是偷取稅局中央收信處的日期印鑑,在遲交的報稅表上蓋上假日期,並假冒客戶簽名,去信稅局訛稱已準時交表,誤導收信的評稅主任信以為真,撤回罰款及票控。稅局其後進行內部調查揭發本案,轉介廉署。
案件編號:DCCC8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