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 吳家鎚
近日政務司司長透過不同的途徑,有組織地推銷其即將於六月推出的新房屋架構及政策。就有關新的房屋架構方面,大部份人都同意現時的三層房屋管理架構確實互相重叠、權責不清,以致當房屋政策推行時往往與執行的部門互不協調,最終令個別房策未能有效地推行;例如,過往的出售公屋政策及近年的居屋停售事件,正反映現時的房屋、土地規劃的架構臃腫,有必要精簡。
據知在新的架構下,房屋局會配合規劃局重掌房屋政策的決策權,而房署則負責執行有關政策,剩下來的房委會的主要功能是擔當如「交通諮詢委員會」般的諮詢工作。
當然這種由上而下的中央集權的決策模式,雖可增加行政效率加快政策的推行;不過問題是如何能確保「民意」不被忽略呢?
過往房委會作決策時,亦不時被批評不太重視民意,再加上委員大多由政府委任,對民生、民性不了解;更甚的是部份委員出席會議的比率只有三、四成(其他公營機構亦不遑多讓),主要是兼任太多公職;因此筆者認為既然政府決定改革房屋架構,對委任制度亦需要作出重新檢討,除增加吸納公眾及地區人士加入房委會外,亦要規定被委任者不能兼任二個以上的公職,目的是藉此增加委員的參與性及房委會的公信力;最終可增加市民大眾對房策的認受性,希望有關當局能認真考慮這方面的建議。
其次對於新的房屋政策,筆者認同政府以「鼓勵市民自置居所」作為長遠房屋發展的目標及策略,但明顯地政府會以「市場化」作為推行的方法。
這種以市場主導的房策,是希望透過市場去滿足市民的住屋需求,因此新房策會以「租金津貼」取代公屋興建,並且以「置業貸款」取代出售居屋。
換句話說,政府將進一步鼓勵私人市場為低收入的人士提供房屋。但經驗告訴我們,由於現時房地產市場被大發展商壟斷,樓價會有很大的波幅,這樣對於想置業的低下階層甚不利,更何況大部份市民需要的,可能是合理租金的公屋,以改善他們目前的惡劣居住環境。
香港現時仍面對龐大的住屋需求,房屋資源實應善用,但目前的房屋資源卻存在錯配的問題,政府應集中資源解決有迫切住屋需要──正在公屋輪候冊上十多萬人士的住屋需要,所以應集中興建公屋,而不是鼓勵市民去置業。實際上對於有自置居所需求的市民,政府宜以資助模式通過市場去助其達成;若新的房策能將公私營房屋的使命清楚界定,相信可平衡低下階層住屋需要、中產階級置業需求和私人發展商之利益,最終使房屋市場有穩定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