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變中招 合約不平等<br>度假會籍索償夫婦勝訴

中獎變中招 合約不平等
度假會籍索償夫婦勝訴

【本報訊】一對夫婦為獲贈旅遊禮券參加講座,因小失大,不勝高壓手段游說三句鐘,聽取推銷員片面之詞便簽約購買逾十一萬元度假會籍,其後要求中止合約被拒,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已付的三萬五千餘元。審裁官指推銷員作失實陳述及誤導消費者,不符商業道德,裁定合約不合理,判夫婦勝訴,是首宗同類申索成功的個案。
審裁官彭中屏指該種稱時光分享(TimeSharing)的度假會籍概念並無不妥,問題在於推銷手法,消費者付出龐大,保障甚少,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他指歐洲國家早於九二年已立例監管,英國亦有明文規定簽約後有冷靜期可無條件中止合約,違者可予刑事懲處。他指此類推銷手法傳入本港後,手法備受爭議,法庭去年至今亦有七十宗入稟個案,已到值得政府關注的地步,建議考慮仿效外國立例監管。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該行業應考慮制訂冷靜期,如保險業一樣,給予顧客時間清楚知道計劃書,才決定是否參加,或簽約後可考慮退出。
原訴人章錦城、何仿嫻,去年收到InternationalResortDevelopmentsLimited電話訪問,聲稱獲中旅遊禮券,便於五月十七日到紅磡辦公室領獎,但職員指要先聽講座。三小時內職員「死纏」游說,聲稱往後六十年,每年可免費亨用全球十二個國家、二十六間酒店的住宿一周。兩人在職員草草解釋條文後,便簽約以十一萬元購買會籍,翌日信用卡被扣取三萬五千多元,餘款分期繳款。

投訴消委會不果
章細閱合約,發覺原來要全數供款後才可享用度假屋,但其間要付管理年費二千八百元,兼不能中止會籍。夫婦投訴消委會不果,即入稟法庭,涉訟公司反向他追討餘款。
審裁官裁定職員未有清楚解釋合約、隱瞞管理費不設上限及誤導申索人以為可中途轉讓會籍及中止合約,合約並不合情理。審裁官指尊重自由立約精神,但他指《不合情理合約條例》授權法庭制止某些不合理合約,此案合約由該公司草擬,消費者議價地位不平等,且合約艱深繁複,連法官閱讀亦感困難,消費者沒有律師,不可能完全理解及作理智決定,而該公司先利誘再游說,高壓手段不符商業道德,裁定撤銷該不合理合約及反申索,申索人兼得堂費一千元。
案件編號:SCTC26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