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劉漢銓
問責制雖然在去年由行政長官董建華在施政報告中提出,但是,有關改善施政、提高效率、加強高官責任的呼聲,卻是由來已久。港進聯也一直主張建立一個權責分明、架構精簡、富有效率、能迅速回應民意,及對社會、經濟環境變遷作出快捷反應的制度。問責制可以說是回應了社會訴求,是致力改善施政的一項制度。
「高官鐵飯碗制度」的存在,令高官不用為施政失誤承擔責任,甚至使高官陷入敷衍塞責、因循推諉的怪圈之中。結果導致政府政令不暢和效率低下。在這情況下,是特首一人孭鑊而高官無責,這樣的情況並不正常,問責制就是要改變這種現象。
但是,正如對任何新事物,人們往往有所疑慮和期望一樣,對問責制也是這樣。
首先的疑慮是,問責制是否為行政長官「集權」和「攬權」而度身訂做?其實,行政長官的權力在基本法中已有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是特區政府的首長,所有官員的權力皆源於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如何調配權力視乎他在施政方面的需要。
問責制並沒有增加特首一絲一毫的權力,相反是對問責官員下放了特首的權力,同時也下放了相應的責任,使問責官員有充份權力去制訂和執行政策,同時要為他們自己的政策範疇承擔責任,從而改變過去那種互相推諉、無人負責的局面。而行政長官得到問責官員的協助,通過問責制向市民負責,如果他的問責班底不稱職,仍然重蹈過去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覆轍,問責制也沒有改變原來對特首和行政機關的制衡,立法會將繼續扮演制衡政府的角色,政府需向立法會負責。而更加自由開放的傳媒,也將負擔對政府進行監督的功能。
其次的疑慮是,問責制是否會影響公務員架構的中立和穩定?其實,本來特首可以直接在整個公務員體制中實施問責制,但這有可能徹底改變公務員制度的中立和穩定,所以,問責制只在三司十一局的十四個官員中實施,這樣做就是為了保證公務員制度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當然,除了疑慮外,市民對問責制有更多的期望和要求。問責制要取得成功,最重要的是特首應該組織一個施政理念一致、有治港才能、願意為香港作奉獻的班底。
施政理念一致,並不等於特首只找一些「聽話」的人,而是要做到真正的選賢任能。施政理念一致,才可避免南轅北轍的現象;真正的選賢任能,就絕不會選擇唯唯諾諾而無真才實學的「擦鞋仔」。所以,問責制若能選出真正的人才來治港,就可以為特區施政帶來新的氣象,重振香港經濟,帶領港人走出目前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