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兩官與五商人另案審訊<br>丁屋大王父子提堂保釋

涉受賄兩官與五商人另案審訊
丁屋大王父子提堂保釋

【本報訊】涉及元朗「丁屋」貪污案遭廉署拘捕的九名被告,昨分別在屯門及東區裁判法院提訊,當中包括有兩代「丁屋大王」之稱的王少強,及其博愛醫院董事局前主席、現廣州巿政協委員兒子王振聲,父子庭上否認賄賂公職人員,以取得深涌發展丁屋申請進度資料,案件押至月底再訊。 記者:蔡朗清、梁家亮

該案首被告王振聲(四十歲),次被告為首被告的父親王少強(六十八歲),均報稱公司董事,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控罪指王振聲於九六年年中某日,向一名地政總署一級督察朱權威提供五千元賄款,導致兩被告從元朗區地政署取得發展「丁屋」申請進度資料。

三萬元保釋
次被告王少強被控於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九月十八日期間,向朱權威提供五千元賄款,獲取深涌發展丁屋申請進度資料。
兩人在庭上同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本月二十八再訊,其間准兩人各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但離港前需通知廉署及不准干擾證人。
另外,兩名地政總署高級地政主任黃榮健(四十八歲)及列應祥(四十九歲)涉串謀五名丁屋發展商鄧光明、張鎮發、楊煥祥、王志海及甘鍾華,向朱權威提供約共四十三萬元賄款,作為協助該發展商興建元朗丁屋,以便取得多個丁屋發展計劃的資料,包括建造丁屋的「滿意紙」及加快批出「不反對入住書」等。
七名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八日以等候轉解區域法院審理,各被告獲准以五千至五萬元不等保釋。
七名被告昨分兩案處理,共被控九項罪名,包括五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四項串謀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TMCC1268/02及ESCC1409-1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