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百富勤投資及百富勤定息債券倒閉事件中,被政府獨立調查員指控無能的前主席杜輝廉及前董事黃永昌,申請司法覆核阻止破產管理署署長取消二人的董事資格,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杜、黃二人的代表律師指若展開取消資格聆訊,基於事件的複雜性,聆訊將會極之漫長兼昂貴,不符公眾利益。
代表大律師JonathanHarris昨在庭上指出,該等聆訊將涉及當年亞洲經濟狀況的詳細分析、百富勤與其他投資銀行的比較研究及涉案人士是否適合出任此類公司或其他類型公司的董事等,申請人大有可能說服署方,展開聆訊不符公眾公益,而百富勤作為一間亞洲投資銀行,倒閉是基於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即使申請人能夠做到獨立調查員所述之事,倒閉亦在所難免。
大律師批評署方於去年十二月知會申請人,將入稟取消二人董事資格,又規定二人在今年一月呈交陳詞,沒有給予申請人充足時間,違公正原則。
不過,代表署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署方早於去年六月致函申請人,指若申請人認為調查員的報告不確或不公平,可提出反對理由讓署方考慮,署方給予申請人的時間約二十七、八日,超出法例要求三倍。
百富勤於九八年一月突然倒閉,政府委任的獨立調查員指肇因是九七金融風暴,無人涉及欺詐或違反受信責任,但杜、黃及另外兩名百富勤高層李奭鎮及伍健文被指無能,欠缺處理危機方法,遂建議取消各人在香港出任任何公司董事的資格。聆訊未畢,本月十六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L63-6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