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九名人士,包括「丁屋大王」振華集團負責人王少強及其曾任博愛醫院主席的兒子王振聲,指他們涉嫌向一名地政總署一級督察提供賄款一萬元,作為取得元朗深涌發展丁屋申請進度資料的報酬。其餘七名被控人士包括丁屋發展商、承建商及地政總署高級地政主任,他們同時涉嫌在元朗多個丁屋發展計劃中行賄或受賄,較早時被廉署拘捕,並將於今早分別在東區及屯門裁判署提堂。 記者:鄭豐俊
案情分別涉及三宗案件,於九五年六月至去年九月期間發生,涉案的丁屋發展商分別向地政總署官員提供賄款、夜總會消費及往外地旅遊等利益,以便協助發展商興建丁屋,以及取得元朗多個丁屋發展計劃的資料,包括建造丁屋的「豁免證明書」、「滿意紙」及「不反對入住書」等。九被告共被落案起訴共十一項貪污罪名,暫准保釋。
據悉,涉案的「丁屋大王」王少強(六十八歲)以及其曾任博愛醫院董事局主席、現任元朗區委任議員兒子王振聲(四十歲),被指向案發時任職地政總署一級督察的朱權威提供合共一萬元,作為取得有關在深涌發展丁屋申請進度資料的報酬。朱權威較早時已承認向多名丁屋發展商收受利益罪名,案件將於今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區域法院宣判。
記者昨晚曾到王氏父子位於元朗振華花園二期的大宅,只見宅內有燈光,但未有人應門。此外,記者亦曾致電王振聲,但未能取得聯絡。
在另一宗案件,高級地政主任黃榮健(四十八歲)及「丁屋」發展商鄧光明(四十三歲)。鄧涉嫌向朱權威提供合共七萬元,作為朱取得資料,以確定元朗錦田市及四排石多座丁屋發展的申請進度等的報酬,鄧、黃兩人與朱權威又串謀,加快發出「不反對入住書」。
至於在第三宗案件,五名被告分別為高級地政主任列應詳(四十八歲)、丁屋發展商張鎮發及楊煥祥,分別為四十五歲及四十八歲,與承建商王志海和甘鍾華,兩人皆為三十七歲。其中張及列與朱權威串謀,使列及朱接受合共十五萬元,作為於八鄉興建丁屋提供協助的報酬。甘則被控以一項罪名,指其就石湖塘丁屋發展向朱提供一萬元。
據《區議會條例》,任何委任議員若被裁定犯下任何罪行而被判超過三個月的監禁,或被裁定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二部所訂罪行即喪失委任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