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購買一張來回機票,並於機票使用限期前兩星期欲預訂機位,可是航空公司卻指此段期間所有機位已爆滿,她只能補錢將機票有效期延長再作使用。她認為航空公司的處理手法對乘客甚不公平。
呂太投訴,她去年於美國購買一張來回美國洛杉磯及香港的國泰航空公司機票,價值六百多美元(約五千港元),而洛杉磯至香港一程已使用。由於機票將於本年四月十一日到期,她遂於三月二十八日致電國泰,欲預訂四月一日至十一日由香港至洛杉磯的機位,可是竟獲覆以上日子所有機位均已爆滿,機票不能使用,如她欲使用機票,可多繳三百美元,將機票限期延長三個月使用,若付五百美元,機票有效期則可延長半年。
呂太對國泰的做法極為不滿,「我已經畀咗錢,又喺有效期前訂位,但𠵱家係你畀唔到機位我,重要我畀錢先可將機票延期,實在唔合理!」
國泰航空公司函覆:四月十一日前由香港往洛杉磯的機位全部爆滿,甚至連後備額也沒有,該公司根本沒能力為呂太安排機位。而每張機票均有其有效期,不能逾期使用,且亦有其限制條件,尤其是有特別優惠機票,其限制亦相應較多,亦非每張機票均接受補錢延期。
該公司建議乘客,購買機票時應查問清楚機票的附帶條件,如計劃在旺季出門,應預早訂位,如果在機票將到期之際才訂位,可能無法如願。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航空公司售出了機票,消費者在指定限期內使用,若航空公司未能提供機位,服務便有問題。不過消費者需注意所購機票條款,一般特價機票均有使用時間之限制,消費者若選擇此類平價機票,便可能要承受當中之風險。(○四○二○八)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航空公司若在機票限期前未能提供機位,實可無條件延長機票期限,而倘若機票條款並沒有列明乘客需於限期多少天前訂位,乘客可嘗試循法律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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