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
董建華不知是真的大有為,要為香港作出各類改革,還是真的老懵了,危險的事一件做完一件。剛提出所謂高官問責制,馬上又要推出《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檢討》的諮詢報告,要改動中下級公僕的薪制。
不言而喻,這兩件改革其實有不可分割的關聯。這是給將來的部長直接操控下屬升級與加薪的武器,方便這些在公務員以外請來、屬於特首「大馬房」的部長在中下級公僕內建立自己的「小馬房」,而且可以在短時間內進行。
沒有甚麼比操控公務員的加薪,甚而是對非唯命是從者減薪,更破壞公務員中立的傳統。道理是顯而易見的。文件中的討論事項;所謂以薪幅取代固定薪級,推行工作表現獎賞制度,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簡和下放,在在都在影響公務員的飯碗,就算鐵飯碗猶在,但碗中的米飯,都可能縮水,換轉是你,在頂撞老細,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抵制不合理的施政方針;與唯唯諾諾,錯又跟時對又跟地做幫兇之間,作何取捨?
看看這個所謂專責小組成員名單,十個人之中,有四個是議員,兩個教授,兩個是太平紳士,大概只有餘下兩個未聞是誰的人是公務員,亦不知是何職級。文件主要是基於一份顧問報告,報告高度簡化了五個國家的公僕薪酬的安排,並列出概覽表,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英國。但奇怪的事,這個表沒有列出香港的情況。
若然列出,情況也許是相差不遠,只看你如何演繹。例如問是否下放薪酬管理職能,除加拿大以外,似乎都已經是,於是下放是大趨勢,但細看之時,會發覺只是相當程度下放,或中等程度,非大程度下放。這樣香港近年已經容許部門用合約僱用員工,是「一定程度」下放了。又是否獨立處理紀律部隊的薪酬事宜?香港亦無大分別,是獨立之餘亦相近。是否按私人機構的薪酬水平釐定薪幅調整?有是有不是,但會作為指引,這又與香港沒有分別了。
所謂一處鄉村一處例,若加問一條上述地區是否有民主的監察,那香港就一定是別有特色了!
筆者完全有理由懷疑這個諮詢小組的大多數成員沒有看過CSR(CivilServiceRegulation)公務員條例,更不熟知公務員的運作,對公務員薪酬的發展歷史更是全不知情,或只是一知半解。
現有的制度之中,表現不好,沒有增薪,甚而是降級的機制,古已有之,只是沒有執行,這才是問題,這個文件全沒有討論。公務員的薪酬普偏優厚,有兩主因,一是因為六七十年代貪污嚴重,所以要高薪養廉,另一個原因是照顧海外僱員(其實是英國人)的福利,這些遠因諮詢文件亦沒有回顧,只是拿幾個國家的薪酬制度比較一番就胡亂提議一些影響深遠的東西,這個委員會只是董建華想好大喜功地改革的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