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與馬檻等場所就清拆色情招牌大鬥法,警方首次引用刑事罪行條例檢控色情場所「展示宣傳賣淫標誌」的人士,成功取回清拆費用。近期已有二十宗案件審結,取回六萬三千八百五十元的清拆費用,目前尚有二十四宗排期聆訊,相信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控。但不少色情場所急謀對策——改用海報作宣傳,就算被罰,清拆費用也不多。 記者:劉達堯
根據本港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公開地展示、或導致、或准許公開地展示任何宣傳、或可合理地被理解為宣傳由娼妓、或由組織或安排賣淫者所提供服務的標誌,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二個月。警方發言人解釋稱,以往警方一直有移走街上的宣傳賣淫標誌,並發出口頭警告,但由於收效不大,故此現在運用法例,檢控干犯有關罪行的人士。
由去年十一月至今年首三個月,旺角警區共拘控五十二名涉「展出及宣傳賣淫標誌」的人士,其中有二十宗案件已被審結及判罰。警方稱,首宗拘控事件發生於去年十一月八日,在旺角上海街一個單位,案件在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審結,結果被捕人士被判罰繳交回七千五百元的清拆費用。
警方發言人指出,新措施不但可以有效加重對被告的刑罰,另對警方打擊色情活動有一定的鼓舞作用。
不過,在旺角砵蘭街的淫業經營者為求生存,卻就警方新措施作出對策,最近更聯手進行大反擊——差不多有九成的色情場所均採用廉價及簡單的黃色卡紙代替招牌燈箱,即使警方將有關卡紙拆除,費用亦只是數十元。
旺角警區行動主任女總督察方安妮表示,雖然他們只是將一張簡單的黃色大卡紙、又或者是膠板掛在門外,但他們的做法同樣是作出「展示及宣傳賣淫標誌」意識,一樣是違法。她又呼籲電器業師傅,在接生意時必須搞清楚客人要求安裝燈飾的目的,以免淪為「幫兇」。
警方去年在旺角共拆除一萬一千零九個色情招牌,比前年多出八百九十七個;而今年首三個月已拆除了三千七百九十四個。根據法例,倘若在一個月內仍無人認領被拆除的招牌,警方有權充公,估計目前積壓的證物有逾萬個,全擺放在警署內指定的證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