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嘉誠紅顏知己、上市科網公司TOM.COM股東周凱旋,去年四月上班途中,乘坐寶馬七系防彈房車遭撞至車頭凹陷。涉案駕駛平治汽車的男子被控不小心駕駛罪,辯方早前向法庭申請,傳召乘客周凱旋出庭作供。但她以不諳道路交通,及從未向警方落口供為由,聘資深大狀申請毋須做證,獲得裁判官准許,由她的司機作供。 記者:羅宇光
身穿深藍色套裝裙的周凱旋昨由五名身穿深色西裝,耳佩通話器的大漢護駕,得知毋須出庭作供後,便護送她乘坐車牌HK1890名貴房車絕塵而去,其他隨員亦分坐車牌號碼CC1890及EE1890離去。
辯方律師解釋,傳召周凱旋作供是因為她是乘客,又提出假設,指她可能怕遭綁架,指示司機即使遇事亦繼續前行,故其口供可能有助辯方案情。但周凱旋聘請的資深大狀王正宇,以她當時正在車內閱覽文件,不知事發經過,本身亦不諳道路交通且從未因本案向警方落口供為由,申請毋須做證。
裁判官黃汝榮指周凱旋拒絕擔任控辯雙方證人,辯方事前亦無與她會面,不能估計她的供詞對被告脫罪的利弊,辯方貿然傳召她,「有少少靠撞彩」,十分冒險。法庭最終在控辯雙方同意下,容許周凱旋毋須作供,其代表律師隨即為她辦理撤銷傳票手續。控方及後傳召兩名事後到場搜集證據的警員作供,但裁判官指各人的觀察能力及方式不同,自然對現場環境的評估不同。控辯雙方花大量時間盤問,實浪費法庭時間。被告林年新,六十一歲,被控於去年四月十八日,於山頂道六十二號至六十六號,不小心駕駛一輛平治房車,導致交通意外。
接載周凱旋的司機鄒俊健庭上稱,當日早上被告駕駛的房車,突然從小路抄出,他立即煞車,因收掣不及釀成意外。兩車相撞後在路上拖行了一段路才告停下,座駕被撞至車頭凹陷,被告的車輛右轆亦損毀。辯方盤問鄒,指他有四次違反交通規則案底,質疑其駕駛態度。案件今於西區法院續訊。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形容,今次周凱旋聘請資深大狀要求免出庭作證十分罕見,凸顯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做法亦合乎審訊程序。惟一般巿民根本不會、或者沒有能力花錢聘請大狀申請豁免擔當證人。
對於記者問及富有人家是否可以逃避出庭作證的公民責任,黃國桐形容有錢人在一些輕微案件「方便啲」,懂得毋須出庭作證,反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案件編號:WSS1361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