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案一日兩解散陪審團

騙案一日兩解散陪審團

【本報訊】高等法院審理的一宗串謀詐騙銀行信用狀案件,罕有地一日內兩度解散陪審團,要留待今早第三次遴選,花費額外時間。辯方大律師投訴未獲告知候選陪審員的職業,無法反對可能角色衝突的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成為陪審員。主審法官阮雲道同意致函首席法官反映現行制度,批准今早向辯方提供有關資料。
根據高院陪審員登記處一貫做法,候選陪審員名單不會列明職業,而刑事案被告遴選陪審員時,每人可行使五次否決權。這宗信用狀騙案其實在本周二已選出九人陪審團,預計聆訊需時兩個月。

重選更多問題解散
其中一名陪審員突然稱,已購買機票於下月到外地出席子女畢業禮,要求在審訊中途「告假」約十天,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討後,另選新陪審團。
不料重選後出現更多問題,其中兩名陪審員原來擔任會計師,其中一人的會計師行更向案中銀行提供服務,辯方因事先未得知二人職業,沒有反對他們做陪審員。另兩名陪審員,分別以擔任自僱工作及照顧嬰兒為理由要求退出,結果再次解散陪審團。本案四名被告何小海、譚祺光、梁志波及李增港,分別被控七項串謀詐騙恒生銀行信用狀的罪名。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出,挑選陪審員的精神在於公正,不應理會候選人的背景,若列明職業則有違公正原則。
案件編號:HCCC169&2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