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配件接錯線插頭爆火

電腦配件接錯線插頭爆火

有讀者於電腦用品店購買電腦配件,但使用時插頭冒出火光,傳出燒焦味,更波及其他電腦組件,機電署調查後證實,該產品不符安全標準,將根據《電氣產品(安全)條例》,向供應商採取行動。

洪先生早前於深水埗黃金商場之滙訊科技公司,以三百元購買天龍系列的外置活動架(EXTERNALCASE)。

職員反指使用不當
他稱,接駁後不久即出現跳線情況;其後再使用時,卻發出啪啪聲響,接駁處更冒出火光,隨之傳來陣陣燒焦味,插頭位置熏黑一片,更波及其他電腦組件。
他即時致電向該店職員查詢,職員只覆稱可能錯給110W(一百一十伏特)的活動架,但他卻見盒上寫適合90-260W使用。
翌日他往該店理論,要求檢查及賠償,但職員檢查後,態度欠佳地表示「冇問題」,並反指是他使用不當,着他換購其他貨品了事,但他疑有關產品不合安全標準,有潛在危險,故拒換貨。事後他更發現盒上並無代理商的名稱或地址,使他未能聯絡有關公司作出查詢。
本報並聯絡滙訊科技公司負責人李小姐,惟至截稿日前仍未收到任何回覆。

罪成罰十萬囚一年
機電工程署回覆,經該署人員檢查,發現有關產品不符合規格,其可拆卸式電源線組件中的內部接線錯誤,連接頭部份的相線與地線被對換接駁,估計因而損壞與其接駁的電腦產品。
機電工程署人員會聯絡有關供應商,並會按《電氣產品(安全)條例》採取適當行動。根據上述條例,任何人供應不合規格的電氣產品,若首次定罪,可處罰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機電署有相應行動
該署會密切留意同類電氣產品,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規格的電氣產品於本地供應,該署會作出相應行動。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如購得違例電器,造成損失,或引致其他電器或組件損壞,可向該會投訴,或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賠償。
(○四○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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