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規管丁屋出售時限

政府擬規管丁屋出售時限

【本報訊】本港每年批准興建逾一千間丁屋,其中逾三成在落成後三個月內已補地價轉售,即每三間新建丁屋,即有一間極快速地轉售。政府消息人士認為,此舉顯示原居民以丁屋牟利而非自住,有違丁屋政策原意,所以正研究應否立例規定丁屋在市場出售的時限。

鄉局指申請時間長
據政府消息人士透露,自九七年至今年首季,有百分之三十七的丁屋在落成三個月內轉售,當局認為此現象有違興建丁屋原意,遂與新界鄉議局討論,研究改善方案,其中除補地價外,並考慮立例限制轉售年期。
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回應本報查詢時強調,丁屋的精神是保障原居民的居住權,但現時政府在處理丁屋興建申請的時間太長,一般個案需時四至五年,有時更長達十年,令居民興建丁屋時在財政上大失預算,惟有把部份丁屋出售。他並稱,若當局落實在一百七十日內完成申請程序,有關轉售情況應有所改善。
根據今年四月的資料,地政總署處理申建丁屋的積壓個案約有一萬二千宗。林偉強認為,目前限制丁屋在落成五年內轉售必須補地價的規定已足夠,而且任何決定前都會經鄉議局詳細考慮。
代表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的立法會議員劉炳章認為,丁權是歷史留下的問題,當局應予尊重;而丁屋涉及的問題,包括轉售年期、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及三層式建築是否配合本港地少人多的土地運用政策等,均需檢討,但當局就小型屋宇政策的檢討報告卻遲遲未公布,故他相信限制轉售年期會面對很大的反對壓力。

出售丁權有違原意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成員陳偉業指出,丁屋主要讓原居民可繼續在新界居住,但部份卻賣斷丁權圖利,使整個政策變質。城大社會科學學部講師黃洪則認為,如原居民興建三層式丁屋,自住一層,餘下兩層出售是可以接受,但把整塊地拱手讓予外人發展,以丁權牟利則已偏離原意。
鴻運地產董事總經理田國強表示,近期丁屋成交不算活躍,但三、四成在落成後已轉名,除部份樓宇真正售出外,其餘是購買丁權建屋的發展商在落成後即時轉名以作保障;中原地產代理粉嶺上水分行經理賴思沛指出,近年交投最旺的丁屋首推大埔的太湖山莊及沙田的田心村,每月最少兩宗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