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三角孽戀殉情 僥倖生還惹官非<br>齊燒炭男友死媽媽生誤殺罪成

陷三角孽戀殉情 僥倖生還惹官非
齊燒炭男友死媽媽生誤殺罪成

【本報訊】夜總會「媽媽生」與夜總會股東相戀,偏偏男方難捨與前女友的十年感情,情陷三角,不能自拔;情侶二人決定燒炭共赴黃泉,卻僅男方喪命,僥倖生還的「媽媽生」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七日宣判。 記者:梁偉強

三十八歲被告王麗華承認於去年七月十九日,在油麻地官涌街德興大廈一單位,非法殺害五十三歲的張德來,法官包鍾倩薇將她還柙,先取背景報告,但提醒被告不要以為不會被判入獄。

男友「一腳踏兩船」
根據案情,張德來曾是旺角一間夜總會的股東,九八年認識在夜總會工作的被告,當時張與李姓女友已同居十年。
二○○○年九月,張德來與被告共墮愛河,經常到被告家過夜。去年五月被告租住官涌街單位,張每星期總有三、四日到上址過夜。
二人最初過得很開心,但漸漸因三角關係而生爭拗,被告認識李女,因為李女亦曾在夜總會做「媽媽生」;張德來「一腳踏兩船」,經常與李女聯絡,而被告亦有其他男性朋友,張不想被告跟他們見面。
被告與張德來有感三角關係痛苦,決定燒炭自殺,二人寫下遺言後,張德來以拔蘭地酒送服一粒半安眠藥,未幾便睡着,被告扶他到床上,然後燒炭,並將炭搬入睡房,再和酒服下餘下的一粒半安眠藥,上床與張同眠。當時大約是去年七月十九日凌晨四時至五時,被告在七月二十日凌晨二時醒來,她發覺身邊的張已死去,遂報警求助。
根據案情,張的遺言留給前女友,內容是自殺乃他本人選擇,與其他人無關,並向她及其家人道歉,張又要求與被告合葬,亦代母親要求前女友向一名姓陳友人追債四萬元。
至於被告的遺言,則是寫給前夫「細黑」,內容是她自覺對不起他及所有愛她的人,但她已感生無可戀,她又說若死者家人不介意,希望與死者合葬,地點最好是亡父墓地所在的將軍澳。
根據法醫官的化驗,張的血液內有過量一氧化碳,亦有「冰」毒成份。

律師求情望判緩刑
辯方大律師區達平昨在庭上指出,被告從沒出賣肉體賺錢,案發時因感情瓜葛,極度傷心及抑鬱,一心尋死,並無心理或精神問題,她在獲准保釋前,曾被羈留五星期,已嘗鐵窗滋味。大律師又指,外國案例不合常理,猶如說若僥倖不死,便要被罰入獄,令人難以理解,他指法官不受案例約束,可判緩刑。
被告中三畢業,曾任售貨員,育有一女,九五年離婚,女兒由前夫照顧。
案件編號:HCCC1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