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論壇副召集人暨公務員事務組召集人 藍鴻震
隨着政府即將推行司局級官員問責制,不少意見提出,政府可以考慮委任立法會內具影響力的政黨代表出任司局級官員或行政會議成員,讓政府的法案在立法會內得到足夠支持,從而令政府可更有效地推行和落實新政策。這種構思似乎很具吸引力而又可行。
新世紀論壇一直倡議,只要與特首在治港理念和方向相同、具使命感的賢能之士,就可獲考慮委任為司局級官員,他們目前是否政黨人士,並非鍵關所在。有人建議,從這方向發展,可達至組成多黨聯合的「執政聯盟」或「半執政聯盟」,情況有如外國的多黨聯合政府。這建議表面上相當吸引和合邏輯,然而,這構思一旦實施起來仍有不少問題要克服,談何容易呢?
港英時代早已有人推薦類似這樣的構思。回歸後,為了減少政府和各黨派在立法會內的分歧和爭拗,也有人提出,由立法會內多數聯盟支持的人士出任問責司局級官員或行政會議成員。
理論上,政府可以與一些思維較接近的政黨達成大方向的協議,政黨亦有機會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參與意見,但在其他重要政策上,政黨必須支持政府的方向,讓政府政策在立法會內得到一定支持。這樣便可在一段特定的時間內組成「聯合政府」。
問題是,上述的建議只在大家同意的項目上合作。當政府與政黨在一些重要事項上存在分歧時,政黨往往不能支持政府。即使代表某政黨的官員或行政會議成員支持政府,有時也不能影響其所屬政黨的取向,最明顯的例子是二○○○年,立法會就房委會主席和房屋署署長進行不信任動議辯論,礙於輿論壓力,不少與政府關係良好的議員都難投下支持政府的反對票,最多只能投棄權票,最終只有九位議員投下反對票。在這情況下,執政聯盟的作用有多大呢?
因此,與其寄望政府與政黨組成執政聯盟,不如期望在問責制落實後,司局級官員將以新作風盡展所長。在新制度下,這些官員必須抓緊民意,讓政策的諮詢、制訂和方向配合民意,這樣,政府才能更容易與政黨合作,尋求共識,讓法案在立法會內能更有效率地通過,政策的推行也更順暢。
當然,世事無絕對,若任何有識之士可找出一個實際而又可行的「執政聯盟」方案。相信政府和各政黨都會樂於跟進。各位可有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