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歲意粉屋分店經理於一個月內虧空十八萬公款,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求情表示因投資失利欠債而犯案,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差不多每天也在偷竊,明顯違反誠信,遂將被告還柙至五月十四日,待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現年三十歲的被告陳漢強,於意粉屋任職分店經理。被控十八項偷竊罪,指他於今年二月十二日至三月十四日期間,在軒尼詩道新禧大廈的意粉屋先後偷竊十八萬五千元。
案情指被告於事發時,將公司每日的結餘誇大,然後虧空誇大的公款,其後公司核數懷疑被告偷竊,報警揭發。
案件編號:ESCC7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