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前助選義工連同兩名邊緣青年,於凌晨大半個小時內用水喉通兩度扑頭行劫,導致兩名事主身體多處受傷,兩名成年被告昨於高等法院認罪後各判監五年四個月。黃成智表示,區內邊緣青年多因家庭環境欠佳,又受到不法分子引誘犯案,情況相當普遍,他寄語青年應該潔身自愛,遇到問題應與家人分擔。 記者:陳曉薇
案發時同為十八歲的首被告王孝良(任職酒吧侍應)及次被告劉偉成(任職裝修工人),分別承認兩項搶劫罪名。
案情指,兩被告於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聯同一名十四歲同黨,在三十分鐘內分別在上水北區運動場及粉嶺雍盛苑附近,手持兩呎長水喉通行劫,搶去兩名事主身上財物,兩人更在第二度行劫時,用水喉通打事主十多下,導致事主頭部受傷,手腳骨折。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首被告患有癲癇症,自小缺乏家人照顧,中四輟學後,受到朋輩影響,才會犯案,現已感到後悔;次被告品格良好,獲得家人支持,曾替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出任助選義工接近兩年,黃與北區區議員岑永根均呈求情信,深信被告現已痛改前非,希望法官予以輕判。
法官彭鍵基判案時指,兩人在四十五分鐘內兩度犯案,屬於加刑因素,他們先後用水喉通打事主十多下,認為本案應以扑頭黨案例處理,即以不少於八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兩人認罪及求情,各判入獄五年四個月。
黃成智表示,北區不少邊緣青年因家庭環境欠佳,受到不法分子引誘,教唆他們為非作歹,包括在區內搶手機及從內地偷運毒品入境,情況相當普遍,期望青少年能潔身自愛,切勿因一時貪念犯案。岑永根昨於庭外透露,相信兩人當天醉酒犯案,認為判刑過重,沒有給予他們自新機會。
案件編號:HCCC4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