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購買保險,都希望遇事時可獲保障,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不致彷徨無助,惟本報分別接獲兩位國衞保險客戶投訴該公司之賠償決定,其中一位遇意外受傷後,未獲全數賠償,生活更大受影響。
個案一 :劉先生向國衞保險有限公司購有綜合意外保險,二○○○年八月他駕駛的士時,被後面的車輛撞到,致頸背受傷,遂向國衞索償,可是最終只獲四個月賠償,惟根據醫生報告,他根本未完全康復,仍需覆診,且因頸痛及手部麻痹,直至現時仍不能再任的士司機,或做其他工作,生活大受影響。
另他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卻獲覆投訴期限為被保險公司拒賠後的六個月內,令其投訴一度被拒,甚感不快。
國衞保險函覆:根據劉先生的保險合約條款,如投保人因意外事故而影響工作能力,便可獲得賠償,惟該事故必須直接及獨立地在不涉及其他因素的情況下發生的。而根據該公司紀錄,就劉先生的意外索償申請,該公司確曾作出數個月的賠償。至於他其後索償,該公司根據投保人主診醫生報告,因有關病情並非直接及獨立地由該次意外導致,故該公司根據保險合約條款,拒絕投保人的再索償申請。
香港保險業聯合發言人稱,保險索償投訴局乃參考海外相類機構,訂下以保險公司拒賠後六個月作為投訴期限。就劉先生個案,因其再有資料提供,現正為其再處理有關投訴事宜。
個案二 :譚先生稱,去年六月因中風需入院治療,之後向國衞保險索償,可是一直未獲賠償,而他曾將所有正本單據投入該公司信箱,可是現竟全部不知所終。
國衞保險函覆:譚先生的住院索償申請,未能提供該次住院的所有正本單據及索償申請表第二部份,即主診醫生報告,該公司遂通知有關營業員跟進,其後營業員亦只能提供投訴人在其他保險公司填寫的索償申請表及住院單據副本,故該公司未能受理其索償申請。另營業員聲稱從未收過譚先生所指文件,致該公司因沒有進一步資料,而未能就有關索償再作評審。(○二二三一四)(○三○七二三)
市民如對保險公司的賠償決定有不滿,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要求仲裁,惟該局只處理索償不超過六十萬港元之投訴,及有其他限制。
‧涉案保險合約並非個人保險類別
‧涉案保險公司未作出最後賠償決定
‧投訴人未能在保險公司作出最後賠償決定的六個月內,向投訴局作書面投訴。
‧索償涉及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
‧案件正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等
投訴局查詢電話:25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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