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無撫養權家長

限制無撫養權家長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國際性的父母擄拐子女問題報告書》,建議立法限制沒有子女撫養權的家長,不能隨意將兒童帶離本港,並賦予法院及執法機構權力,對付有關情況。不過,由於中國不是《海牙公約》的締約國,建議即使落實,也不適用於涉及中、港兩地的個案。
法改會監護權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主席劉健儀,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父或母擄拐子女的情況在本港不嚴重,由九七年九月至今,涉及本港司法管轄區的個案有三十七宗,其中本港個案的干犯者主要為男性。
委員會建議,只有探視權的家長,在得到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同意,才能將兒童帶離本港。他們又建議,立法賦予法院有權下令有關人士披露兒童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