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內地中醫,逢星期日竟在九龍加士居道香港女童軍總會內行醫,一名因中風而不良於行市民,經朋友介紹前往求診,次日雙腳發軟,需急召救護車入院。
陳先生(化名)稱,他年前曾中風,不良於行,一直要往醫院接受物理治療。
早前他經朋友介紹,往九龍加士居道香港女童軍總會內一中醫求診。當時他支付了二百元,醫師除給予膏藥貼於患處,另配方十多包藥粉供服食。但他服用藥粉後翌日即雙腿發軟,不能走動,更須召喚救護車入院。事後他得悉,該中醫師來自中國珠海,乃持雙程證來港行醫,並未在港註冊。他不滿女童軍總會竟容許非表列中醫在會內行醫,令他發生問題亦難以追究。
記者四月二十一日(星期日)下午往女童軍總會,經職員指示下往四樓一房間,見房內有一中年男子正為兩位病人看病。房間內有三張病床,書桌旁櫃內堆放了大量以中藥製成藥粉,房內亦無張掛由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發出的表列中醫通知書。記者佯稱頭暈,該醫師把脈後指記者腎虛肝火重,執了數十包藥粉予記者,每日早午晚各一包沖水服用,收費一百五十元。藥包上無醫師姓名,亦未獲發收據。
診症期間,醫師自稱姓黃,於內地有開設診所診症。記者兩次向他查詢其內地地址,待有需要時可找他診病,他總是有意無意間扯開話題,沒有正面回答,只留下香港手提電話號碼,着記者嘗試與他聯絡。
記者離開女童軍總會時向一名職工了解。她向記者表示,該醫師乃內地人,不少職員向其求診多時,他們以往一直往珠海求診,後來該醫師為方便他們,才經常申請來港,並於星期日在女童軍總會內診症。記者事後多次致電醫師之手機,均未能接通。
香港女童軍總會幹事蘇羽文函覆,由於事件仍在內部調查當中,故暫時未能作出回應。
衞生署新聞組發言人稱,任何非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人士,由二○○二年三月一日起不能作中醫執業。若懷疑有關人士非法作中醫執業,會由該署轄下中醫藥事務部跟進,並會轉交警方處理。
該署續稱,根據《中醫藥條例》第108條(2),任何人士非法作中醫執業,即屬違法,可處罰第六級罰款及監禁三年,或經定罪後,可處監禁五年。如涉及傷害他人身體,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或經定罪後,可處監禁七年。
本報已轉介有關個案予警方跟進。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若有關人士以旅客身份入境,在未得入境處處長許可下,不可從事任何形式,無論是有薪或無薪的工作,否則即違反入境條例,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四一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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