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府考慮將普通話列入投考公務員條件之際,兩個部門正計劃在一年半後,率先在警察繙譯主任及法庭傳譯主任兩個職系內,引入普通話運用能力為員工基本技能的安排,並取消過去數十年來員工可憑普通話技能領取額外津貼的做法。兩個職系的工會均批評,港府巧立名目削減員工津貼,部份員工表示會考慮拒絕方言繙譯工作,放棄申領有關津貼。 記者:譚暉
警務處日前知會員工,表示在港府近年推行的兩文三語政策下,普通話「被視為一種額外的技能而獲發方言津貼的做法已不合時宜。」警務處表示,三百一十一名警察繙譯主任,將有十八個月的過渡期,期內提供普通話傳譯服務的同事仍能支取津貼,但該處會在二○○三年十一月後,停止發放普通話方言津貼。該處至今接獲一名員工,申請下月起放棄領取普通話方言津貼。
法庭傳譯主任協會主席楊漢斌表示,一百七十七名法庭傳譯主任,同樣在十八個月後遭取消視普通話為額外技能而可獲發方言津貼的安排。
此外,繼港府取消中文主任的方言津貼後,下月起也收緊警察繙譯主任及法庭傳譯主任的方言津貼發放方式。在新制度下,津貼會分三級發放,每月使用方言少於一小時,將不獲發津貼;一至十小時,可獲發半額津貼(即每月四百六十四元);十小時以上,才可獲全數、即每月九百二十八元的津貼。兩個職系受影響的公務員近五百人。
兩個工會都表示,很多同事認為新的津貼發放機制苛刻,令工作「吃力不討好」,不少同事都擬索性不再從事個別方言的繙譯,拒領津貼以示不滿。警察繙譯主任協會司庫劉錦耀說,部門如不夠人手進行方言繙譯,即需要向外間聘請兼職繙譯員,從而令成本增加。
法庭傳譯主任協會主席楊漢斌更質疑,港府單方面削減津貼,有違《基本法》列明公務員薪酬福利不低於回歸前標準的精神,該會將就此尋求法律意見。
司法機構發言人解釋,過往傳譯人員不計傳譯服務時間,只要通過有關考試,即可獲發津貼的安排不理想,因此改行新安排。但發言人說,至今並未接獲有員工申請放棄方言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