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條例》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由立法會通過,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中醫組獲授權處理有關註冊中醫的紀律事宜。中醫須在二○○○年一月三日前,在香港連續執業最少達十五年,或執業最少達十年,同時取得中醫組接納的學歷資格,則可獲豁免參加執業資格試,經審核後成為表列中醫。
表列中醫必須遵守管委會發出的專業守則,其中包括必須將表列中醫通知書張貼於診所內明顯地方、為病人建立個人病歷紀錄,和發出處方予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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