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新語:分散投資要適可而止

投資新語:分散投資要適可而止

投資者所有的理性決定,都應該先要經過衡量投資回報及投資成本後,才可作出決定,至於投資者是否應該進行分散投資,筆者認為其原理亦與作出投資決定一樣,並非每個投資者都必然合適的。根據分散投資學說所言,要把非系統風險降低至接近零的話,投資者便要把手上資金,組合成一個與股市所包含股份完全一樣的投資組合,不過由於現時市面上有超過700隻股份,要投資者同時持有這麼多股份實際是完全不可能的。

持股應少於10隻
有學者因此而指出,投資者其實只需要利用約12隻股份作為投資組合的成份股,便可以達到分散投資的目的。雖然筆者未曾真正試驗過是否可行,不過由於港股頭十大藍籌股已佔去大市總市值的一半,因此要利用10至12隻股份來分散投資,相信有一定的可信性。不過,對於散戶投資者而言,由於欠缺管理投資組合的經驗,要同時購買10至12隻股份的話,即使可行亦未必可以做得好。

根據筆者過去幾年的經驗,大多數散戶資金非常有限,加上欠缺有效的工具用作投資分析,若進行大規模的分散投資,基本上只會令到資金不能有效地進行投資,更需要花額外的時間去管理資產,不但不能達到分散投資的目的,往往更會令到投資成本上升。筆者認為,最理想作為分散投資的界限應該為4萬元,即是說4萬元以下的投資者應集中資金,專攻單一項目,至於有4萬元以上的投資者,則可以視乎需要而增加組合內股份的種類。不過,一般而言,資金總額少於20萬元的投資者,最適合的股票數量應該是介乎於5隻至7隻之間,若投資者的資金逐漸增加,最理想其實亦不應該多於10隻股票。
至於投資者可用的資金只有4萬或以下,仍然希望分散投資的話,相信就只有基金才可以幫到你。究竟投資者要如何去選擇組合內的股份,筆者會在下周與大家討論。
鼎康御泰證券研究部副經理 彭偉新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