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爭取居權人士圍堵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事件,六人被控以襲警、公眾行為不檢及造成阻礙罪,當中兩名持行街紙的被告,昨在西區裁判法院就保釋條件進行覆核,裁判官不滿警方睇錯行街紙的期限,令實未過期的第五被告不獲准保釋,要求控方作出圓滿解釋,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一日再提訊。
兩名持行街紙的被告,分別為第三被告許有炎(三十一歲)及第五被告蔡清后(二十九歲),均被控以一項其行為可能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代表律師昨在庭上表示,第五被告的留港期限未屆滿,行街紙上的三月十九日實為簽發日期,但被告遭警方指為逾期居留而不獲法庭批准保釋,要求控方解釋。
裁判官則表示,警方未能仔細檢視文件的印鑑及文字,提供錯誤的資料予法庭,導致法庭不批准第五被告保釋,以及第四被告在警署遭長時期扣留後才提訊,要求控方於下一次提訊時作出解釋。裁判官最後批准第三及第五被告兩人各以五百元保釋。
案件編號:WSC72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