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飲食業影響深遠的新光酒樓「以酬代假」勞資上訴案,任職多年的前僱員庭上反駁指資方「買假」措施根本不存在,是酒樓單方面決定每月休息日數目,另因近年經濟不景,酒樓高層提出實施「酸菜錢」(即茶芥錢)取代加薪,「邊個唔派酸菜扣佢錢」的做法;上訴庭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CACV19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