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衝燈撞車 法官頒判詞<br>索償植物人負2/3責任

鬥衝燈撞車 法官頒判詞
索償植物人負2/3責任

【本報訊】小巴司機衝黃燈,在沙田圍路一處十字路口,與一輛衝紅燈的私家車相撞,造成一死十三傷慘劇,重傷成植物人私家車司機,由父親代表向小巴司機索償三千萬至五千萬元,高等法院法官孫國治昨頒布判詞,指小巴司機應對意外負上三分之一責任,餘下責任則由私家車司機承擔。

賠償容後處理
法庭今次的判決,只關乎疏忽責任誰屬,賠償問題日後才處理,而本案的其他傷者或死者家屬,均可按有關判決,追討賠償。
本案原告是由父親黃林勤(譯音)代表的黃威廉(二十八歲),被告是小巴司機譚儉勤,早前他在裁判法院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鹵莽駕駛罪脫,但法官昨在判詞中,形容他肇事當晚,根本是瘋狂駕駛。
法官指出,被告當晚不顧其他道路使用者,不理車上乘客安全,全程高速駕駛,明知交通燈轉黃,也照駛如儀,不理可能有其他車輛駛入十字路口,明顯是疏忽。
案發於二○○○年三月十日凌晨,被告在旺角接載乘客,前往沙田禾輋,當小巴駛到沙田圍路與大涌橋路交界時,與由黃威廉駕駛私家車相撞,結果車禍造成一死十三傷,黃威廉成為植物人。
案件編號:HCPI101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