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餐廳東主因不滿五旬九巴司機突然切線,令他被迫急煞車,竟駕車追至九龍城巴士總站,狂爆粗口辱罵巴士司機,更一拳打爆對方左眼,令本已右眼弱視的事主連左眼亦失明。被告東主被裁定一項傷人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斥其行為極其暴力,令司機失明失業,一生毀於他手上,判被告即時入獄二十八個月。 記者:柯弘毅
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昨指,五十一歲事主洪岳文自幼右眼弱視,遭襲擊後兩次手術失敗,左眼失明,復元機會微乎其微,上庭亦要人帶領,更因此被迫辭去九巴工作。法官形容他的一生毀於被告手上。
法官認為,因交通事故觸發的暴力事件與日俱增,被告的暴力行為屬最嚴重,法庭絕不容許。法官指被告原本有時間可以冷靜下來,但他卻狂追事主,致怒火一發不可收拾。被告從未親自向事主道歉,雖然日後事主或會循民事索償,但被告毫無打算作任何補償,反而試圖不認罪,並將責任推卸在事主身上。法官指最高刑罰為判監三年,考慮被告過往紀錄良好,沒使用武器,刑期由三十個月減至二十八個月。
事發於去年十一月五日,天生右眼弱視戴上眼鏡的九巴司機洪岳文,駕駛61X巴士由屯門開往九龍城碼頭,途經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彎位時,未察覺內線有車便切線,令駕駛私家車的四十一歲被告李志偉被迫急停,避過碰撞。事主駛入廣場後,被告追至大聲辱罵,並拒絕事主道歉。被告怒氣未消,憤然駕車追趕事主至九龍城碼頭,其間屢次在巴士前急停。到達總站後,被告繼續破口大罵,雙方口角及推撞,被告突然一拳重擊事主左眼,令其眼鏡爆裂,碎片插中眼球流血。事主其後留院三十天,但手術失敗,左眼失明。
案件編號:DCCC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