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人談論有關准許銀行透過信貸資料庫分享正面個人信貸資料的建議。由於透過分享個人信貸資料,銀行可以更有效地評估個別借款人的信貸質素,這個建議尤其得到銀行的大力支持,但基於保障銀行客戶私隱的考慮,有些人對建議持很強的保留態度。
有關分享個人信貸資料的建議,出現了幾項常見的誤解,我希望在這裏澄清一下。
第一項誤解是:實行分享個人信貸資料後,所有銀行都可以透過信貸資料庫查閱有關客戶的所有資料。事實上,根據本港保障私隱的法例,只有已經與客戶建立借貸關係,或客戶希望與其建立借貸關係的放款者,才可查閱有關資料。除此之外,有關資料亦不得用作提供貸款以外(如市場推廣)的用途。
第二項誤解是:大多數信貸質素良好的客戶,都因信貸質素欠佳的客戶而要犧牲本身的私隱。有關私隱的疑慮其實都被誇大了。銀行必須有客戶的同意才可向信貸資料庫提供資料。這些資料都會受到本港的私隱法例保障。在目前未實行分享正面個人信貸資料的情況下,「優質」客戶其實是要為「劣質」客戶提供補貼。遇到客戶破產時,銀行所承受的損失都會在不同程度上由所有借款人來分擔。可分享正面個人信貸資料,銀行便有更佳條件按照信貸質素高低釐定不同價格,屆時,佔多數的優質客戶將有機會以較優惠的條件借貸及享用其他銀行服務。
第三項誤解是:個人破產數目驟增,責任完全在銀行,原因是銀行發行信用卡時不夠審慎。過去一年,我們審查過多間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暫時只發現一間發卡機構需要對信貸評估及監察程序作出重大改善,而有關方面已開始採取補救措施。我們必須明白銀行在促進經濟發展的金融中介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銀行要作出明智的貸款決定,必先要有足夠的信貸資料。分享正面個人信貸資料,將可使銀行更有效地發揮這項作用。若因資料不足而被迫全面收緊個人信貸,便會損害銀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第四項誤解是:銀行根據正面個人信貸資料來為不同客戶進行信貸評分,無疑是強加「標籤」於個別客戶。信貸評分其實已是本港銀行廣泛採用的制度,這在其他地區是行之有效的統計方法,有助銀行評估借款人的信貸質素。
分享正面個人信貸資料的建議,並不是因為個人破產個案增加而隨便提出,而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可行方案,希望藉此提高銀行金融中介功能的效率及加強風險管理。此外,這項建議其實近似美國及英國等國家已經實行多時的做法。我們相信,若有妥善的機制保障私隱,銀行分享正面個人信貸資料,將會有助銀行更有效地管理信貸及釐定價格,使整體經濟及個人客戶都能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