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市民二百七十九宗投訴,較前年上升百分之十七,其中旅遊保險的投訴增幅達五成。香港旅遊業議會呼籲,旅客購買旅遊保險時要看清楚保單。 記者:黎國剛、蔡元貴
保險索償投訴局又表示,在去年的二百七十九宗投訴中,有五十三宗投訴獲得賠償,涉及金額二百八十九萬元,平均每宗涉款達五萬四千多元。
保險索償投訴局昨日在記者會上透露,旅遊保險的投訴由前年十一宗增至去年十七宗。該局去年處理一宗涉及數萬元的旅遊保險投訴,投保人是一名女子,她往美國前購買旅遊保險,出發後六天腹部突然劇痛,須入住當地醫院,醫生證實她患腎石。當她回港後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時,保險公司指她的腎石是投保前已有,故拒絕賠償。
投訴局屬下委員會調查後認為,該名女子往美國之行乃初次發病,發病之前她並不知道自己有腎石,儘管腎石可以存在多年而沒有症狀,但旅遊保險的精神是,保障不可預見及突發的醫療事故,委員會最後判決投保人得直,獲賠三萬八千元醫療費用。
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說,現時旅客購買旅遊保險的最大問題是,旅客並非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多數是透過旅行社購買,但旅行社沒有保險經紀牌照,旅行社沒有責任也不方便推介各類保險,故旅客最好還是自行清楚閱讀保單。
保險索償投訴局又說,屬下委員會去年共需調查七十三宗投訴,當中十一宗投訴人獲判得直,共獲賠償八十六萬三千元。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獲賠三十九萬元。該宗個案涉及一名女士於九八年十一月服過量藥物自殺,心臟停頓致死。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其家人,理由是當保險公司接受該女士投保前,曾問她的生活方式、工作或消遣活動會否影響、威脅她健康或壽命,她當時回答是沒有。然而保險公司從她丈夫口中得悉,該名女士在八二年曾企圖多次自殺,認為她九二年投保時隱瞞事實。
委員會認為,保單上所提的「生活或工作,影響或威脅她壽命」字眼意義含糊,也沒有發現她有精神問題的醫療紀錄,故指控投保人隱瞞事實沒有理據支持,判投訴人得直。
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指出,近年每份保單的保險賠償金額愈來愈大,單是今年,涉及賠款達三十多萬的投訴個案便有四宗,有一宗甚至達到委員會處理上限的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