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法院第一庭每日須處理很多案件,而每類案件的程序和所需的預備時間長短不一。有些須先由當值律師接見,有些須講解報告,有些辯方須與控方商討控罪細節。各被告人分不同時段到達法庭,除易出混亂外,對當值律師及控方的運作有一定的不便。故法庭通常要求各被告於上午九時三十分到庭,已準備好的案件可立即審理,其他案件則可利用這時段預備。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