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亞姐陳奕詩與母親等四人涉嫌在米埔五億元土地交易中,串謀詐騙中國農業銀行一案,當年處理交易的農銀廣東省分行經理作供稱,只知陳奕詩是主事者陳繼杰的女友,銀行如知道要經陳奕詩的公司購地,會有很大懷疑。辯方指證人明知交易差價達三億六千萬元,質疑農銀生意上的決定非常不智。 記者:歐陽國華
主控官柏理義建議陪審團勿輕信陳奕詩在案發時愚昧,控方認為陳奕詩其實世故聰明,她曾任多間公司的董事,涉嫌隱瞞控制購地公司的事實,又有份挪用土地交易差價。
中國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黃志勇供稱,他於九二年由內地調來港,認識前佛山分行行長陳俊逸及米埔購地主事者陳繼杰,黃又代表銀行持有百利地產有限公司的股份,處理投資計劃。他稱當年在澳門及本港的酒店與陳繼杰商討,以及到米埔視察地皮時,見過陳奕詩三次,只知她是陳繼杰女友,沒有在意陳奕詩的說話。
黃志勇指陳俊逸要求參與陳繼杰的合作投資項目,他當時不熟悉本港情況,相信二人指計劃「好值錢」有利可圖,加上元朗地政署官員表示應可修改米埔土地用途,因此由農銀廣東省分行出資四千萬美元(三億一千二百萬港元),佛山分行出資一億八千萬港元參與投資,他指陳繼杰未提過要經陳奕詩的雅鉅有限公司購地,銀行如早知會有很大懷疑。
黃志勇承認翌年七月知道交易差價達三億多元,他認為以當年地產市道,只要政府批准修改土地用途,發展住宅仍可獲利,因此只要求陳俊逸解釋,又向陳繼杰追收合同公司的股本款項,但二人其後下落不明。辯方質疑農銀本身生意決定非常不智,黃志勇答稱「唔係我做決定」。
四名被告為陳奕詩、與母親王小慧,陳繼杰的嫂子梁曉玲及黃慶恒。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11&28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