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為報復美國單方面宣布對鋼鐵類產品進口徵收30%關稅,建議由6月中開始,對美國進口歐盟國家貨品如柑橘類水果、大米、紡織品和鋼鐵等抽取高達3.77億歐元(約26億港元)之關稅,事件惹來美國強烈抗議,並指此舉有違世貿組織(WTO)規例,警告歐盟必須慎重考慮其後果及要求撤回。
歐美在這次貿易紛爭上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法理上究竟孰誰對誰錯,最終結果將落在世貿仲裁委員會(WTOarbitrationpanel)手上。然委員會從搜集資料、調查,及至進行聆訊的整個過程,可能需要長達兩年時間,中間將會發生甚麼事,實在難以預料。
歐盟指美國「打茅波」早已有前科,歐盟貿易專員拉米(PascalLamy)指,去年美國為幫助部分出口商將總值40億美元(約312億港元)貨品輸往歐洲,蓄意在公司稅務「補貼」上「下手腳」,這種做法已屬違規,在這次爭議未有定案之際,再一次單方面宣布徵收長達「3年」的鋼鐵關稅,簡直是藐視世貿的章程。
根據世貿的規例,某國若能證明某類產品進口數量已威脅到本土生產商生存時,可酌量提高某類產品關稅,但是卻應相應對其他貨品進口降低關稅或「開綠燈」以作補償(這點亦是中日韓提出的要求);至於受影響的世貿成員國,在對方對某類貨品提高關稅後,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放寬某些貨品進口,若在30天內沒有反應,則可在對方實施提高關稅的90天後,向對方某些貨品進口徵收關稅。
表面看來,歐美雙方在解讀上述條例時各自有其理據,問題是世貿應否在會員權責條例上列清楚一點,以免「灰色地帶」被利用?
王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