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職務需攜槍上班

兇手職務需攜槍上班

新加坡的槍械管制向來嚴格,一般人不可藏有槍械,可說是個「無槍」國家。這次槍擊案的槍手任職保安工作,因工作關係才有機會接觸槍械。
根據新加坡法例,擁有槍械乃違法行為。不要說槍,就連攜帶袖珍折刀等武器,甚或玩具槍、BB槍(氣槍)等,也會觸犯法例。

手槍型火機也需領牌
新加坡海關也規定,不單手槍,就連手槍型打火機和玩具槍等,也是限制品,必須向警方申請許可證明才能攜帶入境。
這次槍擊案的槍手,由於任職「工商保安警察」,負責銀行保安,工作時需要攜帶手槍。但根據其公司規定,工商保安警察不能將槍枝帶出街上和帶返家中,必須在下班時返總部交回。本案槍手於下午三時許到新加坡國立大學,明顯沒有按照規定,擅自將手槍帶離工作崗位,似乎反映他槍擊妻子是早有預謀的。
綜合外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