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警員「放蛇」行動時涉嫌接受性服務,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回應時指出,若警方已蒐集到足夠的證據,便應停止放蛇行動。她解釋,手淫雖不是性交,但也是性行為的一種,警方的放蛇行動對這方面應有指引。但她補充,有時警方為拘控案件的主謀,可能需要進行多幾次放蛇行動,以蒐集足夠證據。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回應時則解釋,警方的放蛇行動主要針對一些複雜的案件,當中很難完全避免牽涉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但行動是受上級的監管,而且律政司若認為行動有問題,也不會支持起訴。他又指出,若執法行動只針對提供性服務者,可能放蛇一、兩次便有足夠證據,但若目標是針對集團經營者,則可能需要多幾次行動。
香港按摩業總會總幹事周鎮宇則強調,本港的按摩院須領有牌照,受法例規管,若牽涉不道德交易,會被吊銷牌照,法例非常嚴格,因此不應與涉案的場所相提並論。他說,很難評論警方查案手法,但相信警方有自己的內部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