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人不忍兄嫂苦苦哀求,替兄嫂做擔保人,向財務公司借了四萬五千元,但兄嫂沒還債,累她遭財務公司纏擾。難堪壓力下,與十二歲輕度智障子燒炭自殺,最終令兒子枉死,昨日她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法官明言不必判阻嚇性刑罰,並將案押後至五月八日,等候背景報告宣判。 記者:黎偉強
四十一歲的張慕容昨在犯人檻內啜泣,並不停以紙巾抹鼻涕。她原被控謀殺罪,控方鑑於她犯案時精神失常,接納她改認較輕的罪名。張婦多名親屬在庭外對記者表示,他們體諒張婦案發時精神失常,沒有怪責,只會支持她。他們說:「如果控制到,就唔會有啲咁嘅事發生!」
根據案情,張婦與丈夫何兆光、輕度智障子志成及姪兒張曉峯在大埔怡雅苑一單位居住,她於去年十月十三日清晨六時半,在廚房燒了一煲炭帶入睡房,將膠紙貼在門縫,令室內密不透風,然後睡覺。當時其子亦在房內,但正熟睡,不知其母所為。
張婦在案發前一日,曾在電話中向胞妹透露財務公司追債事,聲稱會自行解決,不必錢銀支持,但語調非常難過;次日中午張婦燒炭後,其妹致電其家及手提電話,均沒人應,她非常擔心,再聯絡家人,上門找張婦。消防員破門入屋後,發現張婦母子躺在地上,張婦兒子已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死亡,張婦則危殆送院,治療三日才送往監房。
法官高嘉樂昨在庭上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並指生活艱難,本港已不時有同類案件,若毒品或騙案突然增加,法庭可重判以收阻嚇之效,但被告是精神失常,只是想自殺,又不想留下兒子,沒有母親照顧,遂帶他一起走,此類案件不必判阻嚇性刑罰。
張婦僅小學程度,八六年結婚,案發時做信差,其夫在越南工作,辯方大律師麥栗棋特別希望感化官盡早與張婦丈夫會面。
案件編號:HCCC1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