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頭角經營找換店夫婦身懷近五百萬元巨款,驅車到銀行存款途中,遭兩架電單車左右攔截,賊人鎚仔擊碎玻璃及以槍指嚇掠去巨款,妻子暗中記下車牌報警,警方四小時內拘捕疑人,涉案五名被告包括曾協助解款的職員被控行劫罪,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五名被告為無業男子廖錦明(三十四歲)、司機林志慶(三十七歲)、廚師麥遠明(四十四歲)、無業漢劉家輝(三十四歲)和運輸工人李球帶(三十五歲),他們否認於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行劫找換店東主吳栢豐(四十五歲),劫去港幣四百九十三萬元。
控方庭上播放第五被告會面紀錄,他於警誡下表示曾在事主名下全新金行任職五至六年,最後一年期間每天均陪同事主解款到尖沙嘴的銀行「入數」,六、七十萬元至百萬元不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