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供款須附結算書

僱主供款須附結算書

讀者問:我經營製衣廠,每月準時為僱員供強積金,但最近卻收到積金局發出繳交拖欠供款通知書,指我二月份未有為僱員供款。為何準時供款仍會被追交供款?應怎樣提出反對?
積金局答:僱主向受託人繳交供款時,須連同一份「付款結算書」,清楚列明每名僱員的有關入息、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供款額。受託人須掌握準確資料,才可在核對資料及數額後,將款項撥入個別僱員的戶口及購買基金單位。
若僱主在繳交供款時,未有附上付款結算書或資料有遺漏,就會造成延誤。此外,若繳交的數額與結算書所列供款額有出入,受託人亦無法處理有關供款。
遇上這些情況,受託人會要求僱主交回結算書或更正資料。如僱主未有及時補交結算書或更正資料以完成供款手續,受託人在指定限期後須將拖欠供款個案向積金局報告。

應填妥回條跟進
積金局在接獲受託人提交的拖欠供款報告後,會向僱主發出繳交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如僱主已確實依時及符合程序供款,可填妥附函回條交回積金局,積金局會與受託人跟進。
若查明僱主沒有拖欠供款,會撤回有關通知書。積金局再次提醒僱主,供款時附上準確的結算書,既方便受託人處理供款,亦可避免不必要延誤。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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