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評議會
行政長官董建華日前剛公布高官問責制的詳情,並寄望新制度可以令整個政府部門更協調,我們也真的希望董特首願望成真!
可是據傳媒報道,市區重建局為了安置重建區內受清拆影響的租戶,在無聲無息的情況下,與房屋委員會達成初步協議:以6,000萬買入房委會首批200個公屋單位作安置用途。據悉市建局只是買入並不是買斷這些公屋單位,結果房委會日後便可以食兩家茶禮,先收了市建局一筆買單位的錢,日後該公屋單位出售給租戶時,更可以收多一筆租者置其屋的錢,名副其實一屋二賣。
房屋政策評議會質疑房委會這種一屋二賣,收回成本協助安置的方法,是否與慣常的做法大相逕庭呢?事實上收地清拆安置的問題,日日都發生,房委會有否向不同單位,例如地政署、屋宇署、鐵路公司收取安置單位費用呢?我們認為房委會有必要清楚交代。
特首在一九九九年宣布會成立市區重建局時,期望房委會是市區重建局在安置租客上的合作夥伴,因此兩者理應在各個層面上相互協調,令重建得以順利發展;但事實擺在眼前是尚有龐大盈餘的房委會,竟然要向同是法定公營機構的市建局「抽水」,因為根據協議,房委會每年將提供不少於1,000個公屋單位給市建局作安置用途,如果以五十萬一個單位計,市建局每年就多了5億元的開支承擔。市建局營運資金並不是無限的,若為了5億元而拖慢重建進度,最終受害的,還是居住在惡劣舊區的貧苦大眾。
再者,市建局付出6,000萬買首批200個公屋單位,表面上解決了安置租戶的問題,但實質上市建局一點自主權也沒有,特別是分配單位的權力,市建局沒有半點討價還價的餘地,房委會是擁有最終決定權;講到底,受害者還是受重建影響的租戶。
其實,受市區重建影響的租戶最大心願就是可原區安置,改善現時惡劣的居住環境,而自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市區重建,由制訂法例到現在落實推行,一直打着「以人為本」,改善舊區面貌和居民生活環境等口號。問題是,房委會究竟還有多少市區單位,可以售予市建局作安置用途呢?整個重建計劃都是在市區,若把受影響的租戶安置到市區邊緣,這是「以人為本」嗎?盡量做到原區安置的概念根本是名存實亡。房屋政策評議會認為,雖然房屋委員會並非直接參與市區重建項目,但作為市區重建局的合作夥伴,理應以重建戶的需要為前提,真正協助市建局改善舊區居民之生活環境,並非殘民以自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