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建議加快及簡化售賣食物店舖的發牌制度,將現行八類牌照歸納成「製造」、「製造零售」兩大類,而申請牌照的時間由四十四天減至三十天。立會議員張文光擔心,加快及簡化程序後,食環署會更易批出牌照給超級市場售賣魚生、壽司等高風險食物。但食環署強調會加強巡查售賣這類食品店舖。
在昨日的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環境食物局決定暫不強制收回流動小販牌照,希望在五年時間內將全港一千多個流動小販牌照收回。議員鄭家富批評環食局此舉違背政府推動本土經濟原則,令流動小販「無啖好食」。環食局副局長孔郭惠清稱,政府早在九三年已不再發流動小販牌照,而流動小販交回牌照後可選擇在固定攤位或公眾街市擺檔,所以並沒有違推動本土經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