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大學畢業生不顧親友反對,與表妹熱戀兩載後共賦同居,惟半年後情海翻波,兩人雙雙吞藥尋死不果,表哥涉扼斃表妹再服潔廁劑割脈企圖自殺,伴屍五日後到警署自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名。法官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宣判,其間傳召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 記者:黃美莉
身形瘦削的二十三歲被告曾明德,昨日出庭期間一直垂頭,曾於中文大學主修地理,二○○○年取得學位後,受聘出版社任教科書編輯,數月後離職。他原被控一項謀殺罪名,但控方表示,被告有自殺傾向,接納其承認誤殺罪。
二十一歲死者李佩儀於去年二月二十七日被發現時,身上僅穿一件黑色T恤,下身赤裸,屍體並已開始腐壞。當時有被子蓋着,法醫官估計她死去約有四日,身體無表面傷痕,化驗結果顯示血液含有鎮靜劑和抗抑鬱藥物,與現場撿獲部分藥物包裝類別相同。但因屍體已經腐化,故無法確定死因。
事發於去年二月二十七日,被告由母親陪同到旺角警署,表示殺了人要求自首。警員到被告與死者同居位於大角嘴橡樹街單位調查,在房間地墊上發現死者。現場無打鬥痕迹,同時撿獲三種藥物包裝紙。
警方現場發現一張由被告撰寫的遺書,內容透露,與死者相戀兩年,同居期間並未發生性行為。死者於去年二月十二日告知已另結新歡,被告建議雙方於二月二十日分手。當晚死者坦言無法失去他,兩人約定結伴同死,好讓陰間結成夫婦,但服食安眠藥自殺不成功。
被告指,死者希望可以死後同葬,他於是將她扼斃,並謂絕不後悔,只想多陪她一會,然後以酒服藥自殺,懇求家人體諒安排二人同葬。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聞悉死者另結新歡後,他已決定自殺,並從母親寓所偷來包括鎮靜劑等精神科藥物。分手當晚死者返回寓所後感到胃痛,被告於是陪伴看醫生。其間,死者坦言兩人表親關係,恐怕無法結婚亦不能地久天長,甚至建議以死了結此事。兩人服藥相擁不久即失去知覺。
及至兩日後雙方醒來,死者央求先將她殺死然後才自殺,他表示,當時神志不清,依從其吩咐親手將她扼斃。後來,他以酒吞服了三十粒安眠藥,又以𠝹刀𠝹手和飲用潔廁劑等,直至二十七日被告向母親告知事件。
案件編號:HCCC3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