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資助一百三十多萬元進行的顧問研究報告顯示,香港公務員薪酬制度包括薪酬管理權、紀律部隊的處理、津貼、加薪、以至薪級表制度等最少七大方面,皆與世界潮流脫節,例如一直被港府視為「金科玉律」的公務員薪酬調整必須與私人機構掛鈎,在外國已不流行。顧問提出,香港是否應該跟隨世界潮流減少津貼、引入浮薪制、個人表現與薪俸掛鈎等,可進一步探討。 記者:譚暉
消息人士承認,本港公務員薪酬制度是「落後於大趨勢」,但他形容「落後」不一定是壞事,要視乎每個地區的具體情況而定。
針對本港及五個國家的公務員薪酬制度比較的首階段檢討報告,將於本周四公布,隨即展開為期一個月諮詢。這份報告影響逾十八萬公務員,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批評,一個月諮詢期根本不足夠。
由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委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委會、及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委員會組成的工作小組,已完成五個國家(英國、澳洲、新西蘭、新加坡及加拿大)的公務員薪酬架構報告。報告於本周四公布後,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工作小組則會在本年中提出建議。
據了解,本港公務員的薪酬制度,與五個國家的發展趨勢比較,顯得不合時宜(見表)。
五個國家的公務員薪酬制度特點,包括制訂一般公務員薪酬政策的權力,已由中央下放予部門自行決定;各部門可按員工表現支薪、減少薪級架構,增強靈活性;此外,大部分津貼遭削減,以減省行政成本及加強公務員薪酬機制的透明度。
此外,港府尚未推行、按表現而給予公務員的浮動薪金制度,早已在五個國家中廣泛應用;但港府較早時試行、以團隊為基礎的獎賞制度,研究卻發現,五個國家不但極少引用,而且至今並未出現明顯的成功例子。
研究中大部分國家,在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安排上,愈來愈不重視與當地私人機構的比較。在紀律部隊的薪酬處理上,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西蘭的個別紀律部隊,自有一套不同於整體公務員的薪酬制度,這些紀律部隊包括:消防、懲教、海關及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