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務員缺集體談判權

港公務員缺集體談判權

【本報訊】對於部分國家的公務員薪酬調整,並不以當地私人機構的薪酬趨勢作指標,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系教授張炳良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解釋,很多西方國家的公務員擁有集體談判權,可以與政府就薪酬加幅進行談判,因此他們只會將私人機構員工的加薪數據,作為勞資談判的基礎,但卻不會像本港一樣,完全依賴私人機構的薪酬趨勢作為公務員的加薪指標。
張炳良又舉例,英國在八十年代檢討公務員的薪酬機制時,發現如果政府被動地跟隨私人機構的薪酬趨勢,結果將使政府的管理層無法利用薪酬作為激勵公務員的手段。到九十年代,即開始淡化私人機構的薪酬趨勢與公務員加薪的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