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伯表示,在七月一日前推出問責制是重要的,原因是這是新一屆的開始,有新的團隊,新的制度,最重要的是有新的作風,為香港市民服務。
既如此,我們就先要問一下,舊的制度、舊的團隊、舊的作風,有甚麼不好?來個新的,是不是會好?
遠的且不說,僅僅回顧過去五年,特區政府被指為失誤的大事,計有九七年八月處理禽流感,九八年七月新機場啟用混亂,二○○○年六月被揭發公營房屋短樁醜聞。
這三件事同原有公務員體制有關。但禽流感事發突然,並由當時的小部門漁農處去處理,倉卒忙亂難免,其後由環食局處理,已恢復順暢。新機場混亂也很快結束。唯一的失誤只是短樁事件。
過去五年政府最失人心並造成許多人背上負資產之事,是「八萬五」建屋計劃及忽然宣布「八萬五」不存在。這不但與公務員體制無關,而且正正是董伯違背了九七年初房屋司所作的「長策」研究而獨斷作出的錯誤決策。
更使香港市民不滿的,是尋求人大釋法,港人民調風波,港台新聞自主事件,以及頒大紫荊獎給六七年的暴動領袖楊光。
這些事也與公務員體制無關,而且正正是公務員之首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或有不同意見或有規諫之事(如傳聞陳太曾要求特首辭去路祥安以息民憤)。
香港公務員制度,是秉承英國文官制度在香港實行的精英管理。它的特色是:一、入職、考核、晉升,均有完善制度,鐵飯碗,也有退休保障;二、決策過程完善,通常要作詳細的社會調查研究,重要的事要聘外國獨立顧問公司提供意見,經綠皮書、白皮書的公眾諮詢過程,才作決策,而斷不會由某人拍拍腦袋就搞出「八萬五」的事;三、公務員所有行事、談話,都有法例或指引作依據,也尊重司法判決,決不會出現未有法律根據就說法輪功是邪教或不接受終審判決而去尋求人大釋法的事;四、只重行政,不涉政治,保持政治中立,依法辦事,絕不會出現違背法律或基本價值觀去為首長護短的事;五、公文旅行較短,辦事效率堪稱快捷、準確;六、批出工程或合約,完全從效率與效益出發,沒有意識形態影響;七、有高薪、清廉,為市民辦事、服務的傳統。
回歸五年,公務員體制的這些特色,基本保持,市民也大致感到滿意。
不滿意的可能是特首,因為公務員沒有為干預港台自主、干預港大民調、干預頒大紫荊獎給暴動領袖出言維護。於是拋出了問責制。
問責制,很可能是對運作良好的公務員體制的毀滅性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