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屋停車場租戶投訴,房屋委員會涉嫌「私吞」政府為紓解民困寬減的差餉,不向停車場租戶發還該筆款項,房屋署則辯稱,因行政費遠較退還金額高,故建議不發還予租戶。
石硤尾南山邨停車場車位租戶李先生指出,今年政府寬減包括停車場在內的差餉,但他至今仍需繳交原來租金,從未接獲房屋署退還或減差餉通知。他曾多次向屋邨辦事處查詢,但未有正式答案,職員只推說是房署政策。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決定不向全港屋邨停車場車位租戶退還寬減的差餉,建議將會交房委會委員通過。
發言人解釋,房署轄下共有二百七十六個停車場,九萬六千個車位,今年政府寬減差餉,連同今個財政年度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自今年四月至十二月計,每車位共可寬減十四元差餉,平均每月可減一元五角五分,然而,每個車位的退款行政費,一個月便要五元,房署認為,如要個別退款,會「得不償失」,因此決定將該筆款項撥入房委會商場管理財務中。
根據房署提供資料計算,倘房委會不向車位租戶退回四月至十二月差餉,便可淨袋逾一百三十四萬元;發言人反駁,因停車場並非全部租出,故「冇咁多錢」。
不過,李先生指房署做法並不合理,儼如「私吞」市民錢,「就算幾少錢,都係屬於市民。」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出,房署的決定不合理,每月退款行政費過高,可考慮以一次過形式向租戶退回,以減省行政費。
(○四一九○八)
房委會委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斥責房署決定盡顯官僚心態,退還差餉乃政府承諾,而且有關款項非房署所有,金額雖然少,甚至行政費更高,但原則上應退還予市民,有關建議只會為房委會造成不良形象。
而且作出是項決定應作公布,被租戶質疑才「解畫」,實在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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