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婦人曾美英在美孚新邨寓所內,不滿聘用僅兩個月的菲傭,未有按照指示先清洗腳踝上床鋪設被褥,先後以腳踢二十下、扯頭髮、扭耳及拳打臉部等對付,涉案婦人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昨日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美孚新邨百老滙街寓所內,襲擊一名菲律賓女子。受害菲籍女子(圖)昨日亦有到法庭聆聽判決,但對於裁決沒有回應,只表示傷勢現已痊愈。 案件編號:NKCC750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