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月旦:高官問責 - 古德明

常山月旦:高官問責 - 古德明

古德明

董建華在中共式選舉之中自動連任,隨即宣布改革港英遺下的公務員制度,實行「高官問責」。「香港五十年不變」的承諾,至此又一大變。
變的原因,試比較新舊制度就彰彰明甚。新制之下,高官平均年薪幾乎增加一倍,由二百二十萬元增至三百七十萬元,但任免權從此操在董建華手上,失去公務員制度保障。五斗米的俸祿,不能令陶淵明折腰;萬鍾的俸祿,孟子說自然有人不辨禮義而受之。這一點,董建華非常清楚。
英國治港,建立任免不能隨上意的公務員制度,目的是防止上司濫權下屬諂媚。我國古時君權極盛,制度難以確立,但還有這樣的故事:宋仁宗嬪御要求升遷,仁宗說:「無典故(沒有先例),朝廷不肯行。」有嬪御說:「聖人出口為勅,批出誰敢違?」仁宗笑了笑說:「汝不信,試降勅。」朝廷果然以沒有先例為言,拒不奉命(《宋人軼事彙編》卷一)。這就是制度。
董建華今天把嬪御任免權全收己有,說是進步,說可以提高效率等等,真是甚麼好話都給他說了。
從前,官吏黜陟多少會看民意。例如唐宣宗有一趟出遊,見父老幾十人聚集廟裏求神,上前問詢。眾父老說:「縣令李君奭有異政,考滿當罷(現在快離職了),詣府乞留(我們打算去京兆府請求要他留任),故此祈佛,冀諧所願。」後來懷州刺史出缺,宣宗就命李君奭出任(《資治通鑑》卷二四九)。
現在,歷史民意調查之中聲望最高的政務司司長方安生遭董建華逼退,聲望最低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深獲倚重。然則他委任的所謂問責高官要向誰負責,已有不成文規定。
至於董建華自己多麼勇於負責,路人皆知。他「每年興建八萬五個住宅單位」的諾言,可以無聲無息就「不存在了」;他干預民意調查的責任,可以先推在助手路祥安再推在港大校長鄭耀宗身上。當然,現在實行問責制,也許他會負責一點了,但不知非問責制官員是不是就毋須負責。
宋朝名臣吳育曾經跟奸相賈似道力爭,同僚都替他擔心,他說職責所在不敢不爭:「臣所爭者,職也。」(《五朝名臣言行錄》卷八)這才是中國人的問責制度,董建華哪裏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