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蓄意長期拖欠租金的「租霸」,房屋局建議修例簡化業主申請收樓程序,由半年以上縮短至三個月,香港業主會指租客惡意欠租情況持續增加,該會處理的欠租個案中,佔一半是靠租金供樓的負資產業主,另有不少是靠租金過活的長者,部分出租單位更被租客惡意破壞,該會建議將租客蓄意拖欠租金列為刑事罪行。
立法會審議「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委員會昨開會,香港業主會主席佘慶雲在會上批評新例將業主侵擾租客或非法迫使租客搬走的行為刑事化,初犯者要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一年,刑罰過重,而草案忽視業主權益,未有同樣嚴懲蓄意欺騙欠租及惡意毀壞業主家具的租客,對業主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