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職員涉誤導用戶簽約

有線職員涉誤導用戶簽約

多位有線電視客戶投訴營業員提供錯誤資料,誤導他們簽約申請服務,更有營業員教唆未滿十八歲少女利用母親名字登記,手法欠妥。

投訴一: 陳小姐表示,有線電視營業員早前上門推銷電視服務,指她申請後可以每月一百二十多元使用寬頻上網,雖然事主未滿十八歲,營業員教唆她利用其母名字登記及簽署,事主被游說下簽約。
她稍後發現,根本沒有一百二十元的服務計劃,致電有線投訴,職員指事主缺乏證據。她不忿再向有關營業員查詢,對方仍堅稱有此計劃,更令事主不滿。

教用母親名字登記
有線寬頻收費電視部函覆,該公司一向注重營業員的推銷手法及程序,營業員代表該公司進行任何推廣前,必須經過嚴格培訓,以確保營業員於解答客戶查詢時,能提供最新及準確資料。該公司對事件甚表關注,除就事件作內部調查外,亦已提醒營業員應有推廣程序及守則。
有線已就事件向事主解釋,並酌情為事主中止服務合約及作退款安排。

搬屋失去優惠回贈
投訴二: 洪小姐稱,營業員指她申請有線電視服務後,每月可獲五十元費用回贈,就算稍後搬屋亦無問題,她其後發現,要安裝六十日後才可搬屋,否則便不獲回贈。
有線寬頻收費電視部函覆,洪小姐是以首年基本服務優惠價,申請安裝有線電視服務。根據優惠細則,如用戶安裝後六十天內遷離申請表格上地址,其剩餘優惠將即時被取消。
該公司已就事件作內部調查,並就營業員溝通引致洪小姐誤會深感抱歉。
投訴三:曾先生指出,有線電視營業員早前向其推銷數碼廣播服務,並聲稱可即時提供,他才簽約,曾先生之後才發現,其居住地點當時根本未可提供有關服務。
有線寬頻收費電視部函覆,該公司短期內會為曾先生所住屋苑提供數碼傳送服務,就暫時未能為其提供數碼服務,該公司深感抱歉。
(○二○七一二、○二二七一○、○三二八一六)

意見--須提供準確資料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稱,營業員向客戶推銷時,必須提供準確資料讓客戶參考,若有教唆未滿十八歲的人士利用親友名字登記服務,此手法實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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